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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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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二、具体内容和要点解读

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制定背景

(一)《通知》

(二)制定背景

(一)《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二)制定背景

案例导入:

案例1 法制观念淡薄,会计人员犯罪行为频发

2021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累计发布了14起出纳、会计等岗位财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例剖析类报道。

买奢侈品 ,搞微整形 ,公家账户成了提款机。

一件衣服6.4万元,一个包超过20万元……1990年出生的王雪,是北京市东城区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出纳员。仅一年多的时间,她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72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奢侈消费。

与王雪相似,江苏省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原出纳会计张敬宜为了在朋友圈“比拼实力”,挪用129万公款用于微整形、购买奢侈品、出国旅游消费,以维持自己在同事眼中“白富美”的人设。

“觉得自己好可怕,我的虚荣心让我失去控制,那个看到钱就像失心疯的自己,我再也不想看到了。”为了还网贷,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三江县科协技术协会原临聘财务人员唐嘉彤上班第三天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两年时间从单位的4个账户挪用公款819笔,共计169.3万余元,最多的一次仅一天内就挪用了19笔款项。

年纪轻、职务低,犯罪时间短但涉案金额大,一些年轻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为追求享乐,迷失自我。

案例2 不重视职业道德学习,会计人员成为财务造假案的帮手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证监会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

最近几年医药行业轰动一时的造假案例就是康美药业(现ST康美),其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生产和医药商业业务,在2018年爆出造假之前,企业一度成为千亿市值的大牛股,债权人和中小股东都被它蒙蔽了。

2016—2018年康美药业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重大问题,其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20.81亿元,截至2018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达到361.88亿元。

案例3 不钻研业务,不加强新知识的学习,满足现状,惨遭淘汰

转岗的财务经理:某科技公司是从一家小企业发展起来的上市公司,财务经理习惯了粗放的管理模式,只关注记账、出“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缺少各种财务分析报表,数据过于宏观笼统,统计分析困难,无法为企业经营提供管理方面的数据支持,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领导在多次与其沟通后,发现他固执已见,不肯学习改变,只能将他调离财务管理岗位。

1.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

会计在整个经济运行和经济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着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会计人员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勤勉尽责。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明确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诚信知识的学习要求,有助于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2.督促会计人员践行法治精神

近年来,我国会计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不断健全,在加强标准制定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明确会计专业核心知识的学习要求,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践行法治精神,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等业务关口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满足新发展阶段对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当前,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明确会计专业拓展知识的学习要求,有助于丰富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引导会计人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会计改革发展要求,持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九条“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升广大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但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还存在继续教育学习内容针对性不强、继续教育机构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有助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继续教育和会计人才培养质量。

二、具体内容和要点解读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具体内容

(二)要点解读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 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本指南主要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另行制定。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第五条 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内容。会计法治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会计管理、监督有关制度文件。会计改革与发展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新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有关内容。

第六条 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

企业财务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内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有关内容。农村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农村会计制度有关内容。管理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内部控制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

财务管理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税收实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实务应用有关内容。会计信息化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有关内容。

专业核心知识的重点学习内容中,应当包括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指引、内部控制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 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可持续信息披露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可持续披露准则及相关热点问题有关内容。审计基础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和方法有关内容。金融基础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有关内容。财经相关法规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财政金融领域、公司治理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有关内容。

第八条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第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特点,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强化实务指导,加大案例教学,鼓励区分继续教育对象所在单位类型和行业领域,设置具体课程,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本指南自 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要点解读

《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和重点学习内容等。《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指南执行。

《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六个科目。其中,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数字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可持续发展、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专业科目指南》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督促会计人员践行法治精神,满足新发展阶段对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国会计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不断健全,在加强标准制定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当前,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时动态调整

(二)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用对象的细化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四)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定位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时动态调整

会计人员需持续进行知识更新,《专业科目指南》也需适时动态调整。根据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际,财政部制定了2022年版《专业科目指南》,今后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不定期进行更新调整,保持继续教育内容的时效性。

(二)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用对象的细化

《专业科目指南》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考虑到会计人员因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应重点掌握知识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财政部将在《专业科目指南》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实施情况,对《专业科目指南》内容做进一步细化。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主要是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税金融等相关知识。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面向会计人员的《公需科目指南》,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效。

(四)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定位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科目指南》对专业科目的划分仅作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分类、确定课程内容,便利会计人员检索相应的课程。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财政部将适时研究修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财政部令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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