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三)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收回的债券本金或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成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