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后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完成竣工决算,按照竣工决算前发生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